明年一月一日起禁用免检标志包装
新华社电 记者18日从国家质检总局获悉,质检总局18日下发通知,要求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切实落实国家质检总局《关于停止实行食品类生产企业国家免检的公告》。 通知要求,自国家质检总局2008年第99号公告发布之日起,所有食品企业不再享有免检资格,不得再开展含有免检内容的广告等宣传活动。考虑到避免企业现存包装浪费,即日起至2008年12月31日期间,为印有免检标志的产品包装使用过渡期,在此期间生产的产品使用印有免检标志的包装,不作为违反免检标志规定查处。自2009年1月1日起,所有食品企业不得再使用印有免检标志的包装及其他任何宣传资料,否则依法予以查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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